打官司除了請律師
  還可以請公民代理
  省高院出台意見規範“公民代理”
  □本報記者 陳洋根
  早報訊 打官司除了請律師、法律工作者之外,當事人還可以請公民代理。省高院日前出台《民事行政訴訟公民代理審查備案的若干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對公民代理的資格審查和登記備案進一步規範。
  根據《意見》,公民代理人,是指以律師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身份以外,受當事人、法定代理人委托作為代理人參與民事、行政訴訟活動的人員。
  《意見》明確,公民代理人包括兩類: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;當事人所在社區、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。
  近親屬,包括當事人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、贍養關係的親屬;工作人員,包括與法人、其他組織存在勞動或者人事關係的人員;社區,包括村民委員會、居民委員會、鄉鎮、街道。
  (原標題:打官司除了請律師還可以請公民代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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